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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期受静稳天气形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1月4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研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3年1月3日21:00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主城五区、郯城县(庙山镇、李庄镇)、兰陵县(矿坑镇、大仲村镇、神山镇、磨山镇)、沂南县(青驼镇、砖埠镇、大庄镇)、费县(探沂镇、胡阳镇、薛庄镇)、莒南县(石莲子镇、道口镇、岭泉镇、板泉镇)、临沭县(曹庄镇、郑山街道、青云镇)于1月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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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防护提示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浇筑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请各有关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此次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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