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存档单位、流动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自即日起,我中心启用“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用于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等公共服务业务。
特此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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